南宁市公益林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有效公益林区划界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合理布局;(二)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