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益林区划界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合理布局;

(二)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