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社会保障和福利第五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无障碍设施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