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城镇住宅区、商贸区的道路、绿化、亮化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人行道应当设置盲道、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铺设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网。县(市)城区和历史文化名镇的主要街道不得架设空中管线。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