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第三十五条有效城镇建筑垃圾的处置和运输应当向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并按指定路线清运到指定地点。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