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园林绿化第三十条有效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建设项目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