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州、县(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地域民居特点,向村(居)民提供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具有民族特色的通用标准住宅设计图。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