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省人民政府应当从科学技术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