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拒绝、阻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