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与程序第五十条有效拒绝、阻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