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拒绝、阻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