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违反本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