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房屋属于临时建筑或者违法建筑的;(二)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三)未能按规定补正文件的;(四)登记权利已被依法限制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