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