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非公有制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没收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