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第七条已废止非公有制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没收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