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究与创新,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竞标,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新产品开发,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