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究与创新,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竞标,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新产品开发,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