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八条已修改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城市消防车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负责保障消防通信线路畅通,并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建设施工需要拆除、迁移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拆除、迁移以及修复、重建公共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