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城市消防车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负责保障消防通信线路畅通,并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

建设施工需要拆除、迁移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拆除、迁移以及修复、重建公共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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