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应当如实提供建设工程的相关文件材料。

依法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如实提供建设工程的相关文件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抽查的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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