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四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执法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等方面协助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