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报刊亭等亭棚的设置、使用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按照批准的内容设置、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亭经营;(二)招牌、标志、照明灯光及遮阳篷等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三)保持外立面清洁,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形的,及时清洗、修复。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