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报刊亭等亭棚的设置、使用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按照批准的内容设置、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亭经营;

(二)招牌、标志、照明灯光及遮阳篷等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保持外立面清洁,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形的,及时清洗、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