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是南勐河流域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南勐河流域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三)审查、评估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四)制定水量调度、分配方案;(五)制定保护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