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是南勐河流域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南勐河流域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

(三)审查、评估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制定水量调度、分配方案;

(五)制定保护管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