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开发、利用南勐河流域水资源时,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建立健全防洪措施,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农业、工业以及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