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管理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