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