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开展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指派履行职责,视为出勤。

用人单位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作出换岗、待岗、停岗决定,应当征得工会同意。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