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指派可以进入现场调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刁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