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第四章 发展规划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开展执行情况评估。总体发展规划应当进行中期评估,规划实施期满进行总结评估。总体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年度计划的半年执行情况报告,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应当组织开展阶段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批准机关。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