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第四章 发展规划实施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