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编制发展规划,依法需要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