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是对上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细化和落实,规划期一般为十年。

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的分析评价;

(二)功能区的位置、范围、分类和数量;

(三)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和控制原则等;

(四)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生态环境、绩效评价等相关配套政策;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