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是对上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细化和落实,规划期一般为十年。
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的分析评价;
(二)功能区的位置、范围、分类和数量;
(三)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和控制原则等;
(四)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生态环境、绩效评价等相关配套政策;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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