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城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体现自治县的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其建筑风格应当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城镇主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广场的雕塑及景观建筑等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