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城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体现自治县的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其建筑风格应当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城镇主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广场的雕塑及景观建筑等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