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镇规划区内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的,由建设单位报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古树名木由当地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挂牌保护,设置标志和保护设施。因建设需要迁移的,按照规定报批。

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