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第二十四条有效城镇的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区的划分由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城镇建成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卫生费。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