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接受年检、缴纳排污费。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