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场地和设施。县城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实现无害化处理,逐步提高综合利用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集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堆放、集中处理。禁止向江河、湖泊、水库、坝塘、耕地和公路保护范围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