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申领人才中介机构许可证的,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在市辖区设立的,报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二)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地单位在市辖区设立的,报市以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三)境外组织在市辖区设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