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管理。工商、劳动、公安、价格、计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中介机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