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风貌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合理,保持原有历史风貌。

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转让或者出租风貌建筑时,应当将有关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并在合同中约定。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