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草畜平衡的核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天然草原的类型、等级、面积、产草量;(二)人工草场、饲草料地的面积及产量;(三)有稳定来源的其他饲草饲料量;(四)根据可食饲草饲料总量计算的适宜载畜量;(五)实际饲养牲畜的种类和数量;(六)天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情况和沙化、退化状况。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