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并监督实施。草畜平衡责任书内容包括:草原现状、草原适宜载畜量及饲草饲料总储量,牲畜种类、数量、草畜平衡主要措施、双方的责任、期限等。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