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草畜平衡的核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天然草原的类型、等级、面积、产草量;

(二)人工草场、饲草料地的面积及产量;

(三)有稳定来源的其他饲草饲料量;

(四)根据可食饲草饲料总量计算的适宜载畜量;

(五)实际饲养牲畜的种类和数量;

(六)天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情况和沙化、退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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