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已废止伪造、使用伪造的土地权利证书,故意涂改或者毁坏土地登记信息资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伪造的土地权利证书,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