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已废止

因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过错,导致土地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追偿。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