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六章 其他登记/第三节 预告登记第六十四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二)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预告登记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