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六章 其他登记/第二节 异议登记第六十三条已废止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