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六章 其他登记/第二节 异议登记第六十条已废止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异议登记后,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同时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